10月19日下午,应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院长张长龙的邀请,财新智库高级顾问、中信集团监事长朱小黄博士在广东省广州市作了主题为《金融、法律与公平》的金融法治报告。报告开始前,广东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李建军向朱博士颁发聘书,聘请朱博士为广东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朱博士认为,法学研究应打通约束规范人的行为与约束行为之规范的依据之间的关系,而人的行为特点极其复杂,与行为科学、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生物学、管理学等都有深刻的渊源。因此,整个法律、法学的研究都应该提倡跨界,使法学的原理与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甚至各种自然科学融为一体,互为运用,方能通达渐进。朱博士强调,法学家应该具有运用其他学科成果来解释法律原理、行为特征的能力,或者反过来经济学家也应该具有运用法律原理解释经济金融等社会现象的能力。
朱博士以“重刑轻民的结构性缺陷”、“法律保障金融安全”、“金融法治与反欺诈”、“防御性决策、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的法律考量”四个议题阐述法学的跨界与通达。朱博士指出,第一,长期的重刑轻民已经在法律观念和法律实践中造成了法治结构的失衡,调整和纠偏不仅是法治质量和效用以及社会公正公平的实现问题,实际上也是国家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问题,值得法学家们思考。第二,金融法治体系的建设需要实现四个转变:从规范金融从业行为为主向保障金融主体权益为主的转变、从立法导向为主向司法保护为主的转变、从过程控制向边界维护转变和从重点保护向平等权益转变。第三,防范金融欺诈需要结合大数据和专业技术能力,建立起一套反欺诈系统,此外,金融反欺诈需要司法体系与民间的商业化专业机构通力合作。第四,在市场环境下,厘清一些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状况从而引申出立法与司法的新的认识和原则是现代法学及行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新课题。法治的本质是为人性与社会发展模式设定边界并提供保护,而不能仅仅是行政权力的坚硬外壳。
接下来,朱博士介绍了蒙格斯近期研究成果——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朱博士首先指出,我国贫富差距日益增大,但过大的贫富差距无论如何都是没有理由的,贫富差距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社会问题,应以差异推动社会进步,以公平抑制社会动荡。蒙格斯社会公平指数以贫富差距指数为核心,综合考量了法律的公平性、金融的公平性以及社会文化的公平性。朱博士指出,法律公平性影响了人们对社会公平性的直接感知,体现在政策及立法情况、犯罪率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及司法公正情况和法律援助情况、权利救济情况;金融的公平性对现代社会中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涉及金融规模、金融效率、金融结构和金融创新及大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性等方面。
朱博士指出,若想以法律革新促进社会公平,要从以下四方面入手:首先,法律的演进要适应社会发展效率与公平的需求,实现从保护公权为主向保护民权为主的演进;第二,应实现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市场主体和资本权益上的平等权利,平等即保护,这也是当前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之一;第三,要修补现行法律体系中重刑轻民的结构性缺陷,要由“重刑轻民”向“民事优先”的原则转换;第四,应强化法律救济功能,推动社会公平和信用的真实实现。从金融方面推进社会公平,政府应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此外应鼓励金融创新、改善金融结构,例行普惠金融,加大金融反欺诈的行政源投入。
最后,朱博士分享了近阶段其对“不确定性”的思考。朱博士强调,不确定性是一切问题的起点,研究金融与法律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就是使人类社会自如地面对不确定性。但现状而言,社会主流认知体系中,仍然缺乏在不确定性前提下认识事物的能力,依然不能发现问题源于信息的不确定性,仍然只盯住收益而不从负面逆向吸收错误的教训。朱博士指出,对确定性的追求是一种思想误区。传统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的分野正在于对不确定性的理解和态度;国内经济学研究与现代经济学研究相差甚远根本就在于对不确定性的理解,整个经济管理都宥于对不确定性的认知程度而陷入窠臼。无法理解不确定性,是中国学界的硬伤。
朱博士倡导,社会运行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要简约,社会整体上也应从追求规模转向追求价值。以简单与小的模式获得发展并减少风险的总量,这就是这个历史时期应对不确定性、防范各种风险的绝招。
本文来源: 蒙格斯报告公众号,转载略有删减。蒙格斯报告更多详细信息及报告原文敬请关注https://www.mongoose-report.com/
2018年10月20日